焦点报道:【深读】气候投融资时代开启
编者按: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预测,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139万亿元。气候投融资对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能有效推动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落实和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为了更好总结及展望气候投融资在中国的发展,7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合21世纪经济研究院共同举办“‘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气候投融资与中国未来”报告发布会暨主题研讨活动。本专题解读中国气候投融资的政策与趋势,分享城市绿色转型的典型案例,探寻绿色金融以及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资料图片)
气候投融资时代开启
气候投融资步入快车道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之前,应当先了解气候目标创造的资金缺口主要存在于哪些方面?首先要明确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换句话说,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需要抓住两个方面:一边要通过各种方式减排增汇,在逐渐减缓全球变暖速度的同时推进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另一边还要为能够抵御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源、粮食系统和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两者相辅相成,对于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缺一不可。
如此多方面、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要让更多投资和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因此,“双碳”目标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被赋予了新使命,气候投融资进入快车道。
构建未来气候投融资体系
绿色金融是大概念,气候投融资是其中子集,占比接近2/3,应做好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的衔接工作,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借鉴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经验,未来气候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至少要做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明确标准,对符合气候投融资要求的项目作出界定;二是强化信息披露,未来气候相关的披露标准应重点参考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为基础的全球标准体系;三是绿色金融工具完全适用于气候投融资,对于气候投融资工具更聚焦于气候投融资项目、企业减碳以及气候适应;四是政府鼓励措施,让各种各样的气候投融资项目更容易获得社会资本。
同时,中国各城市试点在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中,应该强调专业化、国际化和差异化,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差异化。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城市同时涵盖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地域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类型涉及金融中心型城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能源资源型城市、产业转移升级型城市以及革命老区。申报地方举全市或全区之力,应以气候投融资试点为题,各地方结合自身城市发展特点,大胆探索当地气候投融资发展路径,才能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和本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试点发布正当时
各城市已站在绿色发展风口。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大概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积极响应。积极推动以气候投融资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发展,将助力地方推进“双碳”目标进程,发挥出城市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关键力量。
北京城市副中心作为绿色金融功能主要承载区和先行先试示范区,通过出台绿色产业支持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任务,助力副中心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衢州市在2017年获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聚焦“双碳”目标,衢州市创新发展碳账户经营,构建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和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碳账户体系,推出基于碳账户的金融应用场景。武昌区作为湖北省唯一参加全国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工作的代表,已经顺利通过了第一轮答辩评审。培育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是武昌区围绕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方案和“充分发挥碳市场核心登记平台确权功能”核心定位确定的一大工作任务。
迎来历史性机遇
通过绿色金融一系列政策制度出台,我国在气候投融资方面已经具备充分条件,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前景广阔。2021年,我国全球能源转型投资首次突破7550亿美元,在全球投资占到35%以上。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未来仍然有非常多工作需要共同推进。
未来的气候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要实现碳中和,必须达到五化——资源的节约化、用能的电气化、电力的绿色化、电网的柔性化、经济的循环化。这五化都离不开电力系统的绿色化。能源系统如果可以实现净零排放,我国距离碳中和目标就近了一大步。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碳定价等相关政策工具需要继续完善,气候投融资需要在产业、基础设施以及生活消费等方面不断创新。未来在鼓励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金融机构应该率先垂范推进自身运营碳中和的相关工作、加强气候风险管理、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合作与交流。
面临五大挑战
一是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融资难题。解决这一难题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开展的核心动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长期具有投资规模大、收益率低、投资回报周期长的客观问题,而气候投融资工作将通过完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深化与相关项目的金融适配工具等方式,以逐步解决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二是投资资金与项目的错配问题。不同绿色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不同,所以项目的开发成本存在差异,有的已实现经济规模,但有的还处于资金投入阶段。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看,绿色资金往往更加青睐投资回报周期相对短的项目,而尚处于发展的项目则难以得到该有的资金投入,所以就形成了项目与资金间的错配问题。
三是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单一问题。当前,我国绿色信贷占整体绿色金融资金总额的90%以上,绿色金融业务过于集中在银行端口,暴露出参与主体单一的问题。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发展碳金融与鼓励试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企业主动披露ESG信息的意愿较低。《中国ESG发展报告2021》中的数据显示,2021年,A股中有1130家上市企业披露了自身的ESG信息,占A股上市公司总量的26.9%,但其中仅有66家企业发布了纯粹的ESG报告,占A股上市公司总量的1.57%,由此可见,我国的上市企业对于披露ESG信息工作并没有高涨的主观能动性。在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后,ESG报告中的百余个底层指标将反映出地方试点企业的落实情况,倒逼相关企业主动披露自身ESG信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甚至或将推动我国的ESG信息的强制披露工作。
五是绿色金融难以对所有的气候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对于绿色金融来说,气候投融资是对其在业务范围上的补充,同时也扩大了绿色资金的项目支持范围,例如去年河南大雨反映要进行海绵城市升级,这就属于气候投融资,而海绵城市的建立并不属于绿色金融对零碳项目的资金支持目录,也不属于转型金融中对高碳企业进行的绿色化转型支持。
针对当前气候投融资所面临的这些难题,当前已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和企业开始充分意识到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适应能力在未来数年内的重要性,开始积极布局相关领域的金融工作。我国正通过气候投融资工作逐渐建立起气候融资体系,弥补气候相关金融领域的空白,推动气候资金在供给端逐渐集中,不断明确气候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单独完善相应的气候投融资统计和核算方法。
具备三大前景
一是气候投融资将形成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双发力的模式。气候问题具有兼具时空尺度的外部性,需要私人部门与公共机构共同应对。中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为主,与前些年中国企业界、社会界还有声音怀疑气候变化的真实性与国家应对气候变暖的务实性截然不同,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大量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并引导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上的理念升级、产品创新。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政府引领的经济模式特点也决定了,中国将逐步形成以绿色信贷基本政策为主要发力点,以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为辅助力的气候投融资体系。随着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国企业会越来越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发展和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性,逐渐重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政策环境变化对于产业和行业造成的冲击,政府公共投资与私人资本加上债券、股权、基金等在内的多种混合气候融资模式也将越来越有创新前景和发展吸引力。
二是气候投融资将建立试点城市与机构运作共协调的机制。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相对薄弱,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政策暂未形成系统响应,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亟须加快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气候投融资有助于推动地方“双碳”路径的长远目标与短期步骤相结合的路径。气候变化是跨世纪的国际性重大问题,而中国提出的“双碳”目标更是一个宏观过程,在气候治理框架下,气候投融资在微观层面上充分贯通了长远规划与短期任务之间的联动关系,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步骤相结合,推动“双碳”目标有序进行。我国碳中和长远规划下的阶段性目标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存在差异,长期内碳中和需要考虑行业特色,短期内阶段性减碳也并不靠简单的、被动的任务分配和约束产量来实现。气候投融资活动将“双碳”目标和低碳治理在业务细节上落到了实处,在“双碳”目标带动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大变革之中,当气候投融资融入企业的气候适应性生产活动与投融资活动中去后,会进一步推动一系列供应链行为和市场活动与以降低碳排放为核心目标的环境影响所挂钩,这些微观视角上的生产活动气候升级为“双碳”长远目标持续注入了阶段性的短期动力。
【观点】我国将迎来 “气候投融资元年”
在未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将推动中国金融的绿色可持续转型升级,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作为政策引导工具对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提升中国气候投融资的话语权起到决定性作用。
对于国内工作而言,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工作的分支,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的市场化程度与民众的参与度。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是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开展,市场化水平整体不高。我国当前的绿色金融发展尚处于社会理念基本认同的宣讲阶段,距离以投资机构、企业、个人为主导的多方参与主体并存发展模式还有长远的距离。气候投融资工作主张开展各类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从金融产品的供给端来引导相关机构与企业的主动参与,也激励气候投融资项目产生实实在在的收益。
对于国际工作来说,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开展有助于中国获得相应的信息披露话语权。当前全球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标准尚未统一,全球各机构与企业参考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ISSB等标准,这不免引起标准互认、信息重复披露等问题。在我国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后,国内的信息披露政策与标准也必将受到推广。当企业开始普遍披露自身的气候投融资信息后,我国的信息披露工作也将影响全球的标准统一。中国身为世界负责任大国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观,持续推动全球气候合作,在此方面,如果未来中国在国际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么这将推动中国的国际气候项目合作进展。
今年,我国将迎来“气候投融资元年”,各项相关工作处于开展初期的探索阶段,作为一项政策性引导性金融工具,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在实施的初级阶段也必将会遇到各种阻碍与问题,但气候投融资工作与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一样,需要坚持长期主义,当气候投融资工作实现市场化与经济规模后,中国将建立气候投融资的独特经验,并树立全球典范。
【观点】应高度重视气候投融资
《气候投融资与中国未来》研究报告揭示了气候投融资面临的挑战与前景,为中国气候投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作出了指引。
21世纪,气候变化成为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全球“碳中和”进程迅速开启,当前全球资本市场倾向于气候投融资的拐点已开始出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所属机构如绿色气候基金、世界银行和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等正迅速加快构建对自身业务的气候投融资系统性核算框架和流程,以绿色、环保和可持续性为核心的气候基金也相继问世。同时,在全球碳中和政策共识下,寻求气候型资产结构调整,成为金融界势在必行的事情。2021年底,包括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挪威政府全球养老基金(GPFG)、欧洲最大养老荷兰公共部门养老金(ABP)在内的多个金融机构均相继采取“脱碳”措施,声称在未来1-3年内迅速出售、剥离其高排放的资产和投资项目,监管和督促化石燃料企业加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在此背景之下,中国推动气候投融资的政策部署与市场行动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成为全球气候投融资市场的新力量。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确定到2025年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一场全面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城市行动已悄然展开。
全球广义上与气候相关的各类资产配置总规模已达到近50亿美元,在全球资产配置中占比近1/4,气候投融资业务是中国目前急需尽快跟进的领域,也是占据碳中和目标进程下全球绿色金融优势地位的重要领域。
从概念和范围来看,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业务之间存在共同点和区别,共同点是气候资金缺口与绿色投融资缺口都较大。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侧重点不同则投向领域也有差异,绿色资金在气候投融资目标下的需求和供给并不匹配,同时ESG投资创新和应用有所不足,由于当前气候投融资项目具有正的外部性且还未实现内部化,普遍存在前期投资规模大、投资收益率不高和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就导致金融机构向气候投融资项目提供融资的动力明显不足。此外,从试点角度,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和绿色金融试点之间相比,除了开展资金引流以外,也更能注重于把握好气候投融资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之间的系统关系。
对此,中国应广泛开展气候投融资的试点活动,挖掘绿色金融和低碳发展的新机遇。气候投融资的全球属性较强,试点地区最后发展出的经验模式有助于最终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投入,并通过气候投融资平台去撬动更多国际气候资金。
(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锦涛、赵越、葛敏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团队成员)
关键词: 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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