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发布存量首贷住房利率调整细则
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工、农、中、建、交、邮储等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纷纷发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细则,涉及调整范围、利率调降幅度、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申请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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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方面,根据多家银行的公告,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的。
对于符合要求的、挂钩LPR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多家银行表示,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需分三档进行调整,且遵循“一城一策”原则。
一是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是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是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对于选择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各行均在公告中强调,需由客户先向银行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从申请方式上看,多家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无须申请。“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银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前完成申请的,银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目前,上述银行均表示,已开通线上、线下查询和申请渠道。线上方面,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APP“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查询。线下方面,客户可前往贷款经办行查询或申请办理。此外,各家银行还开通了异议处理渠道,允许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对批量下调结果或审核结果提出不同处理意见。
“从几家大行发布的公告来看,此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全面落实了金融管理部门文件精神,覆盖面广、措施力度大,体现了大型商业银行的责任和担当,有助于进一步减轻居民房贷利息支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董希淼指出,目前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主要有“利率变更”“以新换旧”两种方式。前者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存量房贷利率;后者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但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相对复杂。
操作方面,发布细则的银行均表示将主动按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对“二套转首套”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人主动发起申请的,多数情况下提供线上申请渠道,最大程度为借款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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