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完善的风险分类制度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衡量体系的一次里程碑式变化,对于提升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政策的重要意义
【资料图】
一是有助于加强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信贷资产大幅增加,今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同业资产和投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比重已经超过30%。在此背景下,《办法》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从贷款拓展至表内外金融资产,能够全面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真实反映整体资产质量。
二是有助于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现有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清晰,风险分类标准不够客观。《办法》明确了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理念,细化了逾期资产下迁为不良的具体标准,并且新引入信用减值、外部评级两大考量因素,不良认定标准进一步统一,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明显得到提升。
三是有助于化解企业债务风险。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阶段性上升,企业部门宏观杠杆率较高。受疫情影响、外部环境冲击,一些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债务偿还出现困难。《办法》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且延长了观察期,有利于通过重组方式帮助企业缓释风险。同时,《办法》细化了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堵塞了银行监管套利空间。
合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云南银保监局持续加强监管引领,督促银行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实资产分类,严肃查处监管套利行为。2018年来共对14家银行机构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违规行为罚款615万元,2023年3月末全省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5.51%,资产分类整体保持审慎。虽然部分农村中小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尚未纳入不良贷款管理,但金额较小,按照《办法》将相关贷款纳入不良管理后,对全省不良率的影响较小,存量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可控。辖内部分银行机构出现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现行风险分类政策不够明确具体,如对重组贷款的认定和分类缺乏清晰标准;二是相关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相对落后,不能有效识别、监测贷款逾期情况;三是个别银行机构为达到少计提拨备、虚增利润的目的,人为调整贷款风险分类,隐匿不良资产。
随着《办法》的出台,银行机构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合规经营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但执行中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督导。开展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监测排查,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科技手段,摸清风险底数。“一行一策”采取措施,督促不同类型银行机构根据经营特点,在保证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办法》要求。
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完善内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分类标准和方法。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强化风险分类硬约束,减少人为干预。“以债务人为中心”建立定期监控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债务人整体信用风险演变趋势的监测分析研判。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防止银行信贷、非标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等多种融资市场风险相互传染,造成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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