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利率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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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房地产市场需求端又迎利好政策。
1月5日,人民银行公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新的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通知》明确,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放宽利率下限并非“一劳永逸”。《通知》指出,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此外,《通知》提示,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实际上,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2022年已初露端倪。2022年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曾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作出重要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5年期以上LPR减2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5年期以上LPR加60个基点。随后,金融管理部门又于2022年9月末进一步规定,对于6-8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允许阶段性放宽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将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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