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播:【专家之声】金融开放有望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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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一年,总体看, 开局良好、平稳运行,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试点银行不断扩充,金融服务不断增强,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升。内地试点银行已由初期的20家扩展至28家,类型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逐步扩展至城商行、外资行和农商行。投资者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资金汇划笔数及规模稳步提升。
二是投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集中。“北向通”项下理财较受青睐,“南向通”项下存款更受欢迎,投资者在初期投资时,倾向购买自身较为熟悉、安全度较高的产品,后续随着产品业绩表现分化,投资结构将不断调整。
三是总体额度使用仍有待提高。其中,“北向通”已用额度为0.20%、“南向通”已用额度0.17%,额度使用有限。试点期间,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对部分产品业绩有所冲击,影响了投资者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相关调研显示,投资者对内地及港澳两个市场不同的制度、税收、法律、产品、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认知不足及投资顾虑。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开展,是我国金融市场推动双向开放、互联互通的重大举措,也是满足居民跨境投资便利化需求的重要内容, 随着大湾区城市不断融合发展,“跨境理财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笔者针对“跨境理财通”主要有如下发展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协同,做好跨境投资者权益保护。“跨境理财通”是国家为三地投资者架起的一座跨海桥梁,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三地居民投资预期、财富管理发展阶段不尽相同,三地法律和惯例也存在差异。尽管初期运行良好,但随着业务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不排除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建议三地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协同,做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适应三地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制度及管理体系,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沙盒监管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有效保障跨境投资者权益。
第二,考虑适度放宽试点银行主动营销限制、不断丰富可售产品。在主动营销层面,现阶段“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规定试点银行不能主动营销,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较为被动。建议适度放宽试点银行主动营销限制,帮助投资者更好了解可投资产品。丰富产品供应层面,一是在前期投资产品基础上,“北向通”业务可考虑增加债券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并逐步放开存款产品。二是在现有中低风险产品基础上,视投资者偏好,可考虑逐步开放权益类及衍生品等更高风险更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同时对该领域投资者设定更高的准入门槛。
第三,考虑将更多银行及地区纳入试点范围。一是可考虑进一步增加试点银行。对于试点期运行良好、管理合格的银行,建议扩大其试点分支机构范围;对于前期未获得试点资格的银行,视其客户特点、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控制能力,逐步纳入试点范围。二是考虑扩大试点地区。近年来内地一二线城市高净值人群不断增长,跨境理财投资需求不断提升,可考虑在“跨境理财通”大湾区试点取得初步成功的经验基础上,在北京、上海、杭州、青岛等城市进行扩容和推广。
第四,商业银行应做好投资者的跨境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在监管许可的前提下,做好对投资者的主动营销服务,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跨境制度差异、解决方式及跨境产品的特点,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二是做好对投资者投资前的风险提示和售后服务,提前做好风险预案,不断强化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同时三地试点银行应做好跨境协同。三是通过加快金融科技建设,对银行业务系统不断进行改造升级,一方面更好满足跨境数据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实现更加智能化、自动化、线上化的跨境金融服务。
(作者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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